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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自:福建省残联
人气:2266
2016-12-13


闽残联教就〔2016〕100号


各设区市残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为促进我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扎实抓好“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落实,现将《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6月12日


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63号),加大对农村困难残疾人帮扶力度,积极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及补助标准

     “十三五”期间,每年扶持4000名农村困难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个体服务业等生产经营,每人补助5000元。

     二、扶持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劳动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属于当地扶贫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的农村困难残疾人。

     (二)残疾人本人(或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具有一定的劳动生产和经营能力,有通过劳动实现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的意愿。

     (三)开展的生产经营项目为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个体服务业等,具有实际可行性,可扶持、可持续,易见效,能达到创收增收的目的。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1)个人填写的《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1份,对《审批表》中家庭状况、生产经营项目等情况应如实填写。(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

     (二)村民委员会推荐。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资格、困难程度、生产经营项目等进行初审,并填写认定意见和推荐建议,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乡镇(街道)残联。

     (三)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残联对申请人资格、困难程度、生产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在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中筛选提出扶持对象,由乡镇(街道)政府在《审批表》签署对申请人困难程度、生产经营项目审核意见和推荐建议后,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县(市、区)残联。

     (四)县(市、区)审批。县(市、区)残联对各乡镇(街道)上报扶持对象的资格条件等情况进一步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通过适当媒介(县级政府报刊、电视台、“残疾人在线”网站等)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并填写汇总审批表(附件2)报财政部门审定。

     四、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

     (一)省残联根据各年度扶持任务,综合考虑农村劳动年龄段内残疾人人数、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中央苏区县等因素,采用因素分配法确定各地项目任务指标。省财政厅会同省残联按照项目任务指标分配和补助标准,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省级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到各设区市。

     (二)设区市残联会同财政要将省下达的年度项目任务指标、补助资金及时分解下达到所辖县(市、区)。县(市、区)残联会同财政于每年7月31日前确定扶持对象,完成审批;8月31日前将补助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足额发放给扶持对象。

     (三)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参照《福建省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是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帮助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增收、改善生活状况的“民生工程”,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项目责任制,精心组织实施,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严格项目管理。县(市、区)残联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要求,规范进行项目审批、资金发放。同时要加强工作协调,抓紧项目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项目任务。扶持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审批确定扶持对象的相关情况应及时录入省残联“海西助残”管理系统。要建立项目工作档案,对《审批表》、汇总审批表、项目公示、项目资金申请、补助资金发放凭证、检查指导情况等材料应及时归档。

     (三)落实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扶持对象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侵占、挪用、截留、滞留项目指标、资金,严禁在项目指标分配中优亲厚友。扶贫建档立卡户扶持对象在5年内项目扶持不超过3年,其他扶持对象在5年内项目扶持不超过2年。各级残联要加强项目监管,及时发现、解决问题。设区市残联每年至少对所辖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应督促整改。省残联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每年要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进行通报。

     (四)提升扶持成效。各级残联要主动为扶持对象提供服务,尤其是县(市、区)残联要切实掌握扶持对象及其家庭的详细情况,对其生产经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确保扶持对象家庭增收。各市、县(区)要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撬动作用,结合本地农村困难残疾人的情况,积极筹措资金,努力扩大项目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加大对农村困难残疾人帮扶力度。

     六、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申请审批表

     2.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汇总审批表


录入:伊然 添加: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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