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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作者:
来自:福建省残联
人气:3033
2017-07-20


闽残联康复[2016]201号


各设区市残联、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卫生计生局、农业发展局、教育局、财政金融局、医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及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残联发〔2016〕27号),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普遍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省残联、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医保办共同制定了《福建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福建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27号),做好我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全省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二)年度目标

     以上一年度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确定本年度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并逐年提高,至2020年达到80%以上。

     二、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建立省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残联、卫生计生、扶贫办、教育、民政、财政、医保办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省残联  牵头制定全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督导各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与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共同成立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推进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建设,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  共同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建立省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推进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内容,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省扶贫办  共同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将贫困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工程,统筹使用脱贫攻坚经费,结合精准扶贫行动和专项扶贫工程,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和康复救助。

     ——省教育厅  会同省残联、卫计、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在校残疾儿童少年开展康复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支持泉州市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开展医教结合实验。

     ——省民政厅  做好社会福利院、养老机构和五保人群接受基本康复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及时给予救助。

     ——省财政厅  落实国家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专项资金,对各地开展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给予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支持;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工作,推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顺利进行。

     ——省医保办  做好城镇残疾职工、城镇残疾居民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政策落实,并结合省情逐步扩大报销范围。

     各市、县(区)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技术指导体系

     各级残联、卫生计生、扶贫、教育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为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推进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

     (三)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每个村(社区)必须配备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与村(社区)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在全国《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基础上,省残联、卫生计生委、扶贫办等部门统筹中央财政资金、省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和其他部门相关的医疗救助项目专项资金,制定《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年版)》(见附件1),明确各服务项目最低补贴标准,并适时调整省级目录及补贴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和工作任务,在省级目录基础上增加康复服务项目、提高补贴标准、扩大服务范围。对省残联专门发文实施的救助制度,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推进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

     1.康复评估机构。建立残疾人康复评估的二级评估机制。依据中国残联等部门制定的康复评估机构准入标准,推进康复评估机构建设。县级残联会同本级卫生计生部门确定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作为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对一级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由省、设区市残联会同同级卫生计生等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省级、地市级机构作为二级康复评估机构。

     2.康复服务机构。依据中国残联等部门制定的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推进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各级残联对承担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的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康复服务机构的管理。确保每个康复服务项目都有相应的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选择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三)统筹安排残疾人康复资金

     省残联负责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依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专项调查中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康复需求状况,做好资金分配工作。

     (四)开展康复服务

     1.入户。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见附件2)。对于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县(市、区)确定的一级评估机构。

     2.评估。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县(市、区)确定的一级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对残疾人实施康复需求评估后,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一级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按照省、设区市的要求,由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或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将残疾人转介至二级康复评估机构,由二级康复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可由县级残联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3.申请服务卡。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依据评估机构转介意见,填写《福建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向县(市、区)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县(市、区)残联根据省、市下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救助任务指标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确定补助额度(免费或定额补助),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见附件4)。

     4.实施康复服务。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费用结算。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人个人负担部分由各地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省统一招标的,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省残联与康复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其他康复服务项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机构统一结算或残疾人凭票报销的方式,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机构凭康复服务卡和相关服务证明,与县(市、区)残联进行结算,或由受助对象或监护人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康复服务机构出具发票,受助对象或监护人凭发票和相关服务证明到县(市、区)残联报销费用。

     (五)信息报送与管理

     各县(市、区)按要求组织社区康复协调员定期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填写《福建省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省残联对数据库信息进行审核后报送中国残联康复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深化医改、健康扶贫工作大局,列为政府民生实事加以推动。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县(市、区)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政府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管理,将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实现部门专项规划和精准康复服务有效衔接,对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

     建立康复服务资金稳定持续投入机制。各市、县(区)要按照《“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要求,依据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基本康复服务经费足额到位。要充分预期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逐年增长的趋势,多种渠道增加投入,注重运用市场化办法,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创新残疾人康复资金使用方式,争取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残疾人康复。

     (三)提升服务能力

     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残疾人康复服务之中。残联系统康复服务机构要切实增强康复服务能力,省、市级康复机构要承担康复技术示范窗口,做好质量监管;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机构要重点做好精准康复服务目录中支持性服务,指导基层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协助县(市、区)残联做好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评估等工作。

     (四)创新工作方式

     各市、县(区)要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重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协调相关部门,在落实现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政策基础上,积极争取在城乡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中更多惠及残疾人,提高残疾人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统筹配置和使用各部门相关资金、项目,提高使用效率,形成合力,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能够得到有质量的基本康复服务。要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的衔接,形成合力,提高精准康复服务实际效果。整合现有资源,将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与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证评残等工作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工作量。

     (五)加强基层培训

     要加强对残联、卫生计生、教育部门和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的工作培训,使其深入理解精准康复服务的主要精神,掌握工作流程和各项要求,做好精准康复服务的具体实施。要重点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培训,不经培训不上岗,突出培训的经常性和实用性,使其熟练掌握主要服务流程、康复政策信息和基本康复知识,重点掌握针对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给予何种适宜的服务。

     各级残联要组织残联系统及民办康复机构专业人员的实用技术、操作规范培训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支持县级康复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参加残疾人康复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在残疾人社区康复中的作用。

     (六)加强规范管理

     依据中国残联等部门制定的机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推进机构规范化建设。要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及管理制度,签订机构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建立定期考评制度,确保服务质量,激发服务活力。要提高精准康复服务效率,促进部门业务整合,充分利用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证评残、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工作的基础和既有成果,实现部门数据、评估资源对接共享,减少重复入户和评估,为制定本地服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各级相关部门和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保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取和提供信息。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七)加强宣传引导

     各市、县(区)要充分借助各种主流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准确解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大力宣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有效举措,全面展示各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要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利用各级广播网络、各种传播媒体以及集市等,向农村居民普及康复知识和发放宣传资料,在各级各类康复机构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组织开展知识讲座等活动。要加强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宣传和培训,特别注意搜集和大力宣传残疾人通过接受康复服务改善身体状况、恢复身体功能的鲜活实例,增强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的信心和积极性。要突出典型引路作用,搜集、报道、推广各地各部门实施精准康复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服务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集中宣传,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予以表彰。

     五、督导检查

     建立精准康复服务督导检查制度,省残联、卫生计生委、扶贫办等部门要将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中,并组织专家对各市、县(区)和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督导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支持依据。依据国家“十三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阶段总结评估要求,分别于2018年和2020年开展省级中期、末期总结评估工作。各市相关部门按照省级要求落实督导责任,做好机构抽查和行动考核等工作。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自查。

     建立全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各市、县(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六、经费管理

     各市、县(区)要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定期组织自查。专项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支付管理,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依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结算有关要求,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执行经费拨付或向受助对象支付报销。

     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

     1.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年版)

     2.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3.福建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4.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5.福建省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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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伊然 添加: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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