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严肃性,规范协会上下班及请假纪律,为全体工作人员创造公平、公正的内部环境,提升协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包括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时间为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
三、考勤由考勤员每日记录,每月20日前,将本月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同时汇报给协会负责人。
四、工作人员事假、病假须提前一天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五、工作人员考勤情况与绩效工资和年终效益奖相挂钩。未请假不到岗或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次即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六、工作人员婚、丧、产假及带薪年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