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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能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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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5

    工伤职工经鉴定为五级至六级的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录入:敬竹 添加:200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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