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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作者:
来自:大连市残联
人气:2353
2011-01-14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大连市财政局
文件
大残联发〔2005〕13号


各区市县残联、财政局:

      现将《大连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大连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7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农村实施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并将其列为市政府为民办的19件实事之一。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如期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用20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实现贫困残疾人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当务之急是必须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住房是现代人类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之一,在以解决温饱为重点的扶贫开发工作稳步推进过程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是进一步改善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的需要,是带领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同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市尚有千余户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严重变型,濒临倒塌,对这部分残疾人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已刻不容缓。

      今年,市政府将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列为市政府为民办19件实事之一,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怀。我们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紧落实,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真正把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安居工程做成经得起检验的品牌工程、民心工程。

      二、任务目标和工作原则

      任务目标:2005年,全市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300户,其中新建200户,修缮100户。

      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出资为主,个人自愿筹资为辅,优惠减免、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相结合和分级负责并对北三市予以倾斜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及建房标准

      实施范围: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的实施范围为大连辖区内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农村残疾人中的极度危房户。

      极度危房户是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型、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或修缮的贫困残疾人户。

      建房标准: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的标准为当地一般农户住房条件中等偏下水平,每户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砖混结构。

      四、项目管理

      (一)制定计划

      市残联制定《大连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按地区分解落实项目指标。区市县残联依据市实施方案和市下达任务指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明确责任

      1、市相关部门成立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审批项目的重大事项和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安居工程资金。

      2、市残联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导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的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落实安居工程资金,将年度安居工程指标分解下达到区市县,督导区市县人民政府落实安居工程资金,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3、区市县残联

      (1)协调当地政府成立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安居工程规划。依据市残联下达的任务指标,协调当地政府安排安居工程资金,并向市残联提供当地政府安排安居工程资金的相关文件。

      (2)负责项目的统计调查,组织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经过民主评议,筛选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资助对象,并张榜公示。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落实安居工程资金到位和落实到户情况,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项目实施。

      (3)督导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落实本级安居工程资金到位,建筑材料的购置,施工人员的确定;督导村委会做好残疾人家庭的临时住所、基本生活和房屋建设的应办手续以及房屋验收合格后残疾人入住等后续工作;并与相关参与单位及资助对象签订《大连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责任书》(附件4,一式五份签字各方分别留存备查)。督导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负责项目进度监测和验收评价。按照大连市残联统一规格制作“大连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资助”标识(见附件9)。

      4、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级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项目,统一购置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分送到户,组织、协调和监督村委会,制定帮建的具体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时完工。负责房屋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包括房屋报建审批资料,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

      5、村委会负责贫困残疾人临时住所的安置和基本生活问题,协调办理房屋建设手续,组织和监督施工人员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房屋验收合格后残疾人入住等后续工作。

      (三)组织实施

      1、筛查公示。各级残联首先要对本地区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按照市残联规定的安居工程标准筛选改造对象,并随着安居工程项目的进程动态调整。筛选过程中,要坚持民主评议原则,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优亲厚友。要张榜公示,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2、申报登记。区市县残联要对通过公示的拟资助对象,填写《大连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新建(修缮)申报表》(附件2或附件3,均为一式六份,市、县两级财政及盖章四方各留存一份),连同本户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本、身份证、社保证(低保证)、旧房照片及附件10(一式四份,市及区市县残联、财政各留存一份)一并报市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3、各相关单位按(二)的责任分工具体操作,整个工程的实施期为2005年5月至10月。工程完结后,各区市县残联要对安居工程改造后的残疾人户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填写《大连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新建(修缮)登记表》(见附件5或附件6,均为一式2份上报一份自备一份)。

      4、归档上报。待整个工程结束,各地要按如下要求归档上报;

      (1)按照一户一册的原则依次装订,顺序为:①附件2(或附件3),②附件4,③附件5(或附件6)。

      (2)附件7和附件8(均为一式2份,上报一份自备一份)作为台账目录与(1)按地区共同存档备案。

      各地要注重项目的管理,掌握实施动态,及时总结经验。

      (四)检查验收

      1、各区市县残联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管理安居工程资金。

      2、市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随机抽查与年度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出现的违规行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终止或抽回拨付的资金。

      3、区市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协调财政、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共同参与检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书并附在附件5或附件6后)。验收合格的,残联与贫困残疾人按照协议办理交接手续入住新房,并在新建房屋的显著位置镶嵌“大连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资助”标识;不合格的,责令村委会限期重建。

      五、资金管理

      (一)经费来源

      2005年,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按新建每户1.5万元,其中市财政投入1万元,区市县财政匹配0.5万元;修缮每户O.5万元投入,其中市财政投入0.3万元,区市县财政匹配O.2万元;共需资金350万元(其中市财政投入230万元)。不足部分可采用残疾人自筹和单位包扶等办法,广开筹资渠道,弥补建房资金的不足。

      各级政府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项目实行规费减免。广泛宣传,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组和个人,采取包户、捐款、捐物、出义务工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安居工程资金和物资。

      (二)资金管理

      1、残疾人安居工程资金是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要按照残疾人安居工程管理原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专款专用,加强管理。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挪用资金。

      2、使用工程资金购置的安居工程材料等属于国有资产的,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3、残疾人安居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由市、项目区市县残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承担项目资金管理责任。

      (1)市残联负责制定全市安居工程资金使用需求计划,提出项目资金年度分配使用建议;向区市县残联分期下拨项目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地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区市县残联负责向当地政府争取落实本级安居工程匹配资金,制定本地项目资金需求计划,并按齐腰、平口、上盖的建设进度向下级(或施工单位)分期发放资金;向市残联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落实情况;对本级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和追踪问效。要按市残联下达的计划完成任务,不得超计划使用资金。

      4、监督检查

      (1)各级残联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对项目方案的确定和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2)市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3)对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录入:伊然 添加:201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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