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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市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自:大连市残联
人气:2368
2011-01-14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大连市卫生局
文件
大残联发〔2004〕36号


各区市县卫生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康复与训练“十五”实施方案》的要求,实现我市2010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落实好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现将《大连市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九月六日   


大连市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试 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大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康复与训练“十五”实施方案》的要求,实现我市2010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落实好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1.采取社会化工作方式。各级政府牵头,残联协调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共同推进;

      2.坚持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原则,立足于社区现有的条件和资源,解决社区康复所需;

      3.实行低投入、广覆盖、高产出的发展方针。推广使用简便易行、经济实用的康复训练器具,力求少花钱、多办事,使更多的残疾人受益;

      4.坚持技术实用原则。使康复训练技术、方法易学、易懂、易会,操作简便,具有实效;

      5.坚持分类指导的方法。要根据城乡不同、贫富有别的实际,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拓展铺开。

      二、工作目标和步骤

      2004年下半年在北三市和长海县的7个乡镇街道,7个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试点。抓好区市县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技术指导中心”和“康复指导站”的机构建设,切实发挥作用。

      2005年各区市县所有的街道办事处和50%的乡镇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每个乡镇50%以上的社区(村)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

      三、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机构:区市县成立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市)县长任组长,卫生、民政、财政、计生、公安、妇联、残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残联分管理事长任主任。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居民委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人员参加的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二)技术指导机构。区市县要设立一所医院康复科或康复中心为“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在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等成立“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站”。社区、村、居民委等在卫生室建立“康复站”。在残疾人家庭建立“家庭康复点”(要求试点单位对外挂牌)。

      技术指导组:区市县由卫生局或医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康复医师、精神心理医师等业务技术人员组成。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委由分管业务领导,康复医生、康复员、医护人员、社区志愿者等组成技术指导组。

      四、部门分工和组织领导

      卫生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督导卫生行业各类医院、卫生所、防疫站、妇幼保健院(站)等医疗机构承担社区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任务;民政部门的各类民政福利机构、养老院、敬老院、光荣院等要进行康复训练服务;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特教的资源优势,组织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财政部门要将社区康复工作列入财政预算,给予经费保障;计生委要发挥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基层工作队伍的优势,预防和控制先天残疾的发生;妇联积极参与残疾妇女和儿童的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组织妇女参加康复助残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残联要认真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制定计划,做好培训、基础性调查登记、建档,发挥协调作用,提供转介服务,抓好典型,推广经验,和指导基层康复站建设。

      五、工作内容:

      (一)基础性工作: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推广使用工作用表。3、使用规范的康复训练档案和评估标准。4、掌握社区中可利用的康复资源,确定技术指导中心和技术指导组。5、开展康复需求调查,掌握残疾人的基本需求。6、培训并建立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者队伍。

      ——康复资源:包括隶属各部门和社会兴办的医院、康复机构、特教学校、幼儿园、心理咨询部门、福利院和残疾人用品用具等单位。

      ——康复需求调查:区市县残联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和指导辖区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工作。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医务人员、教师、志愿者、残疾人工作者、社区居民委和村民委人员,深入残疾人家庭进行康复需求调查,掌握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和康复需求等情况,认真登记。要求筛查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占当地残疾人总数的60%以上。

      (二)康复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1、内容: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残疾人亲友培训、简易训练器具的制作,以及提供用品用具服务、咨询服务、转介服务和康复信息服务等内容。

      2、方式:

      (1)机构康复服务。指为福利院、敬老院、残疾儿童寄托所、康复机构等残疾人较集中的单位的残疾人提供服务。

      (2)延伸服务。指医疗单位、康复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向周边地区残疾人提供的有计划的辐射服务,如家庭病床、包户服务等。

      (3)残疾人工作者经常性服务。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及时有效地提供直接服务或转介服务。

      (4)融入其他部门的服务。利用卫生、民政、教育、计生、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开展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5)利用社会公益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6)组织人员不定期的上门服务。指小分队、指导小组深入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提供的灵活多样的康复服务。

      (7)利用媒体提供的康复服务。利用广播、电视、热线电话、杂志、报刊、墙报、宣传读物、音像制品等多种渠道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三)康复技术指导网络

      1、区市县康复技术指导中心。承担辖区内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相关领域业务培训,为乡镇、街道和基层社区康复指导站的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

      2、乡镇(街道)康复指导站。承担辖区内残疾人的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技术指导工作,依照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制定康复计划,依托社区医疗、卫生、保健、教育等社区资源,分类指导各类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

      3、村居委会、社区康复点。康复站设立2名专兼职社区康复员(分别由卫生室医务人员和社区经过培训的康复员担任)。承担社区残疾人康复计划制定,康复评估,档案建立、填写,指导康复训练,提供康复服务等。

      (四)分类培训

      各区市县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康复训练与服务分类培训工作计划。培训对象为管理人员、康复指导员、基层康复人员等。

      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原则、工作内容、管理方法、工作流程以及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用表的使用等,同时了解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和康复训练的有关基本知识,使其胜任组织管理协调、督导检查工作,并能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康复指导人员培训内容应根据其承担的任务分别确定。通过培训使其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的调查方法,康复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等。对康复训练指导人员还应通过培训使其掌握功能评定、训练计划制定、训练技术、训练档案和评估标准的使用以及训练器具应用等知识。

      基层康复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残疾人识别,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如何提供服务,记录和评估的方法,同时还要培训实用的训练技能、家庭康复护理、简易康复训练器具的制作及咨询转介等知识,使其能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训练服务。

      (五)训练和指导

      1、残疾人的康复训练应首选在村、社区康复站(卫生室)或家庭中进行。由康复医师或社区康复员根据残疾人的残疾情况及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制定康复训练计划,然后由社区康复员或受过培训的亲属,按照训练计划进行逐步训练,上级康复机构的康复医师,应定期进行康复训练工作进行指导。

      2、乡镇(街道)康复指导站和区市县康复训练服务指导中心,应充分利用、调动本辖区康复技术资源,以做到平衡强弱,资源共享。逐步开展直接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与接受转介服务。区市县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村居、社区要逐级做好康复训练与服务指导工作。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指导中心、指导站要为残疾人制作简便易行、经济实用的康复器具。同时,总结训练经验,将切实可行的、效果好的经验予以推广。

      (六)转介服务

      区市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及各级康复机构,根据掌握的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和本地的康复资源,提供转介服务。对需要手术的,转介到医疗卫生部门;对需要进行功能训练的,安排到家庭或适宜的康复机构;对需要用品用具的,推荐其到用品用具供应服务部门购买;对需要入学、就业、社会救济等服务的,介绍其到相关部门或机构。每项转介工作应有记录。

      (七)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和残疾预防知识

      区市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应配备资料柜。乡镇(街道)康复员和村医手中应有必要的康复技术资料和书籍。各级康复机构均应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册、录像带、广播、电视等各种渠道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利于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进行自我训练。

      (八)树立典型,以点带面

      北三市和长海县确定的试点单位,作为全市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先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培训工作,完善和提高康复服务工作水平。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摸索路子,统一规范,推动全市农村社区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向前发展。

      六、经费

      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是国家社会保障事业的一部分,各区市县残联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纳入财政预算,按辖区人口数量每人0.15元标准配套经费,市残联每年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补贴。同时积极争取社会赞助、募捐等多渠道筹集经费。

      经费用于人员培训、宣传普及残疾预防、康复知识、组织协调、机构建设及日常管理、贫困残疾人康复补贴、康复员劳务补助等。

      社区康复服务收费标准,按医疗收费最低价确定。对于确属贫困的残疾人,可由乡镇(街道)社区康复服务领导小组研究酌情予以减免。

      经费使用要单独立帐、合理使用、规范管理,不得浪费和挪用。

      七、统计检查

      市残联将会同市卫生、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市县要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查访记录。做好总结汇总,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  

 

录入:伊然 添加:201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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