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扶贫办、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残联:
“九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残疾人扶贫工作进展较快,三年扶贫攻坚计划圆满完成,残疾人生活状况有了较大改善,贫困残疾人数从24.6万下降10.4万。但是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相比,差距仍然很大。为加速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现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扶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在新世纪,我省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扶贫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残疾人是社会中的特殊困难群体,贫困残疾人是贫困人口中最困难的一部分,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事关全省扶贫工作全局和全省现代化建设大局。扶持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使他们与全省人民一道前进,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权保障的真实性、公平性、广泛性。各级扶贫办和民政、农业、林业、残联等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扶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二、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残疾人脱贫步伐
贫困残疾人由于自身残疾的影响和外界的障碍,脱贫存在较大难度,返贫比例也较高。为实现《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提出的“残疾人温饱基本解决”的目标,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残疾人脱贫步伐。要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到全省扶贫计划中去,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各地在打开山门移民下山脱贫、加快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中,要将残疾人列入其中,不能因为残疾、经济困难、交不起费用而不组织残疾人迁移下山。发达地区在产业转移过程中引进贫困乡镇输出的富余劳动力时,应将残疾人纳入其中,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增加收入,摆脱贫困。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产业调整的过程中,要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引导残疾人参与发展加工业,并确保加工好的产品销路顺畅、价格合理。在发展效益农业,特别是培育笋竹两用林,低效毛竹林、经济林改造,珍贵树种培育等时,要优先为残疾人提供项目和良种,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按照省政府下发的《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特困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三、落实扶贫资金,切实发挥效益
除了继续使用好中央康复扶贫贷款及各地配套资金、省政府专项扶贫贴息外,各地在开展扶贫工作中,要加大残疾人扶贫的资金投入,对残疾人扶贫给予特殊扶持。在移民下山过程中对残疾人应予以适当倾斜,提供专项补助。各地要通过财政拨款、社会筹资等多种途径,逐步建立特困残疾人专项补助金,对特困残疾人遇突发事件时给予适当补助。
四、加强技术培训,增强脱贫能力
贫困残疾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活动空间狭窄,技术十分缺乏,成了制约他们脱贫的重要因素。有关部门在开展职业培训,特别是农村脱贫致富生产实用技术培训时,要把残疾人列入培训范围,通过培训,使残疾人掌握技术,增强脱贫致富能力。要组织科技人员对从事种养业和加工业的贫困残疾人免费给予技术指导,确保产量和质量。要办好残疾人扶贫基地,通过基地进行技术辐射,带动周边贫困残疾人提高生产技术。要开展向贫困残疾人赠送科技书籍或报刊活动,促进残疾人学习科技知识,运用科技知识发展生产,逐步走上脱贫致富道路。
五、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
残疾人扶贫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扶贫办和民政、农业、林业、残联等部门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紧密配合,各尽其责,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共同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要做到工作到村扶贫到户,注意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各级残联要通过所属的残疾人服务社为残疾人从事种养业、加工业提供服务,帮助残疾人树立脱贫信心,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为残疾人脱贫起好“桥梁”、“纽带”作用。
浙江省扶贫办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