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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富阳市特困残疾学生入学、残疾人就业培训实行补助的通知

作者:
来自:浙江省残联
人气:1506
2011-02-21

 

      一、补助对象:

      1、本市范围内持有富阳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在校的特困残疾学生。

      2、本市范围内持有富阳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劳动能力,参加省、市残联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

      二、补助标准:

      1、在校的特困残疾学生:小学每年补助300元,中学每年补助500元,中专以上每年补助1000元。

      2、参加省、杭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学校培训的特困残疾人,其培训成绩经考试合格,酌情补助学费,补助最高限额2000元,成绩不合格不予补助,每位残疾人原则上只享受一次。

      三、补助发放办法: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残联或学校签具意见,带《残疾人证》或《学生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有效票据到富阳市残联办理补助手续。

      四、残疾人入学补贴及培训费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本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富阳市财政局  富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1年2月21日       

 

录入:伊然 添加:201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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