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1、本市范围内持有富阳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在校的特困残疾学生。
2、本市范围内持有富阳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劳动能力,参加省、市残联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
二、补助标准:
1、在校的特困残疾学生:小学每年补助300元,中学每年补助500元,中专以上每年补助1000元。
2、参加省、杭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学校培训的特困残疾人,其培训成绩经考试合格,酌情补助学费,补助最高限额2000元,成绩不合格不予补助,每位残疾人原则上只享受一次。
三、补助发放办法: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残联或学校签具意见,带《残疾人证》或《学生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有效票据到富阳市残联办理补助手续。
四、残疾人入学补贴及培训费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本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富阳市财政局 富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