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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困难残疾人实行生活补助的通知

作者:
来自:浙江省残联
人气:2415
2011-02-2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根据富委[2005]35号《中共富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七难”问题实施意见》的精神。决定对低保边缘的困难残疾人及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的“4050”残疾人进行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1、本市常住户口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

      2、一户多残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3、常年瘫痪在床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4、重度智力残疾及精神病患者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5、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困难残疾人;

      6、因天灾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

      7、城镇下岗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4050”残疾人。

      二、补助标准

      1、对符合上述补助条件1-6项的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补助款。

      2、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4050”残疾人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2000元。

      三、申报程序。各乡镇街道对困难残疾人实行生活补助,要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程序操作。

      1、调查摸底。深入各村及残疾人家庭,对低保边缘的困难残疾人要对照补助条件、逐户分析,做到不漏报、不虚报,把最需要救助残疾人家庭统计汇总。

      2、确定对象。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由村支两委提出申请,填写《富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申报表》,然后在所在村公示三天。公示结束无异议者,由乡镇街道审核,在7月20日前报市残联。市残联于7月25日左右在《富阳日报》上进行公示。经审核,低保边缘的困难残疾人确定为救助对象。

      3、城镇下岗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4050”残疾人凭劳动局的《失业援助证》和工商局的《营业执照》领取扶持款。

      四、资金发放。市残联每半年将补助资金拨入各乡镇街道财政专户。残疾人到所在乡镇街道残联领取。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直接到市残联领取扶持款。

      五、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残联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专人负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性,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另外,已享受低保救济金的残疾人不得再享受此项补助。

      六、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按照动态管理原则,每年一调整。

      附表:

      1、富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名额分配表

      2、富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申报表

      3、富阳市城镇 “4050”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经费申报表

富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5年6月30日   

 

录入:伊然 添加:201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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