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扶助对象:户籍在本区,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第二条 康复:卫生、教育、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区属各医院、卫生院负责社区康复的日常训练指导工作。康复工作所需经费,每年由区、镇乡政府根据财政可能酌情安排。
区属各医院、卫生院对残疾人就医实行免收挂号费,就诊、化验、交费、取药优先。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康复对象应适当减免床位费、手术费。
第三条 教育:要重视特殊教育工作,残疾儿童少年享有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权利。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和经济上有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减免杂费。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和镇乡政府应动员听力、语言残疾和视力残疾儿童少年到市聋校、省盲校学习,并按有关规定补助部分培养费,经费在镇乡教育附加费中列支。
鼓励和扶助残疾人学习和自学成才。对录取普通中专、大专、木科学习的残疾学生或通过自学取得国家承认相应学历的,凭学校录取通知书或毕业证书,由区残联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0元、1000元、2000元,经费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培训费用中列支。
第四条 劳动就业: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生理缺陷,有生产经营任务的企业原则上不能安排下岗,对已下岗的,企业应在三个月内安排其上岗。在下岗期间,残疾职工(含破产、歇业和解体企业中的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比其他下岗职工提高20%。各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除名、开除残疾职工之前,须向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和当地镇乡残联通报。
鼓励和支持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家庭工副业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业、个体开业。有关部门应按政策规定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工商部门减半收取企业登记费和管理费;从事饮食服务行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在体检、办证、监测时收费优惠50%;税务部门按税收政策规定给予减免税照顾;城管、银行、信用社等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在摊位、贷款等方面给予文持照顾;卫生部门对盲人开办按摩机构给予协助指导。公安、文化部门要对残疾人从事文化娱乐经营给予优先照顾。对从事种养业、家庭工副业的贫困残疾人,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在就业保障金中予以适当补助培训费用和小额贷款部分贴息。
第五条 文化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鼓励、组织广大残疾人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残疾职工参加镇乡级以上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对获奖的应给予适当奖励。
在法定节日和全国助残日,各文化及公园管理单位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实行优待参观游览。图书室免费办理借书证。
第六条 环境:各中心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城镇道路、公共设施等,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关于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区建设部门、区残联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对现有道路、公共设施,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对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公共设施要逐步设立无障碍标志。其它镇乡要创造条件,逐步推广无障碍设施。
第七条 福利:对残疾人有法定扶养、赡养、监护义务的人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对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残疾人实行“五保”,优先安排进敬老院。
对城乡家庭基本生活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残疾人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对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应当免除其农田建设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和其它社会性负担。缴纳农业税有困难的,经财政部批准,予以减免。
城镇残疾人,身边无人照顾,配偶或子女在农村的,在申报“农转非”户口时,公安部门予以优先解决。
第八条 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法律服务机构要为符合援助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对来访、来信的残疾人均应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意见,搞好记录和解答,对行动困难的残疾人要上门服务。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写一般法律文书。对经济有困难的残疾人酌情减收其代理费、公证费,特别困难的应予免收。
第九条 扶贫:要加强对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的领导,积极倡导部门、单位和社团组织开展帮扶助残结对活动,形成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并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残疾人解决困难。对无职业、无固定收入及失去劳动能力的特困残疾人,经镇乡残联申请,区残联认定,由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核发《秀洲区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凭证可享受有关优惠照顾。即:城镇非农特困单人残疾户每月提供粮油、电、自来水、燃气费等补贴20元,多残户30元。农村特困单人残疾户每月提供粮油、电、自来水、燃气费等补贴15元,多残户25元。以上补助经费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捐助款中支付。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区残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