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图片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新疆 /乌什县委办公室、乌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乌什县委办公室、乌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作者:
来自:新疆残联
人气:2776
2011-05-18

 

乌党办发〔2011〕10号

(2011年2月2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工作的意见》(阿地党发〔2009〕36号),促进乌什县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

      乌什县现有残疾人8683名,占全县总人口4.2%。县委、政府历来十分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切实采取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已初步形成。但是,我们也应清醒的认识到,受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的制约,乌什县残疾人事业起点低,基础较为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广大残疾人特别是农村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差距继续拉大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扭转,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力改善各族残疾人状况,已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乌什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

      (一)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县民政局确定为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的残疾人,在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时,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贴。将残疾人康复治疗(白内障复明手术、骨关节矫治手术、麻风畸残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配备(假肢、助视器、助听器、普通盲杖、拐杖)纳入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具体根据《关于农牧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补偿范围的通知》(乌合管委〔2008〕4号)执行。

      享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困难优抚残疾人,因患重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非低保残疾人,在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基础上,以住院救助为重点,以门诊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为补充,取消病种限制,实施分类救助,具体根据《关于印发〈乌什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乌政发〔2009〕124号)执行。

      残疾人到医院(卫生院)就医的,凭《残疾人证》给予优先照顾,免收挂号费,注射费收取5%,其它费用尽可能给予优惠。医疗机构要设立济困病床,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优待扶助治疗。县级卫生机构对县内从事饮食服务等个体职业需要健康体检的残疾人,减半收取体检费。

      (二)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制度和措施。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康复机构和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完善乌什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免费为残疾人开展康复指导和训练。乡(镇)建立康复训练中心,社区建立康复站,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县财政将予以保障,形成以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为指导,以乡(镇)残疾人康复中心为依托,以村(社区)康复站为基础的残疾人康复网络。

      县财政局要及时将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和康复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每年康复经费不低于19万元。主要用于辅助器具配备(假肢、助听器、助视器、轮椅车、拐杖、手杖、盲杖、助行器等)经费不少于3万元;康复治疗(白内障复明手术、矫型手术)经费不少于4万元;聋儿、脑瘫、智障儿童、肢体残疾人机构康复训练经费不少于2万元;康复中心购置先进设备不少于5万元。同时,落实自治区“关爱工程”项目配套资金5万元。

      (三)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广泛开展以社区、农牧区为基础、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重点抓好婚育咨询指导和保健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心理干预机构建设,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注重精神残疾预防和疏导。做好补碘、改水等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加强残疾人状况调查分析,建立残疾登记、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完善监测体系,开展残疾预防研究。

      三、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一)加快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优先将扶贫开发和支农惠农措施落实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种养殖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优先安排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口予以扶持。建立县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提高残疾人脱贫率。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合理有序引导农村残疾人由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移。县定点帮扶单位要对所帮扶贫困村的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带、包、扶”活动。

      县建设局要将住房困难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五年内分期分批全部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并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家庭。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旧房改造工作纳入县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中,五年内完成2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工作。

      (二)积极做好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能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的待遇。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无耕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低保边缘户在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通过临时救助、走访慰问等方式,解决其家庭生活困难问题。

      县水利部门对本县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满16周岁以上,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残疾人或残疾户,农业用水费减免标准: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本人的农业用水费全部免除,三、四级中、轻度残疾人本人的农业用水费减免50%(不属第二轮30年承包大户的残疾人不享受该优惠政策),减免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三)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全部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鼓励并组织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要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农村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

      (四)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成立乌什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扩大筹资渠道,鼓励和动员社会捐赠。完善福利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县福利院要重点做好对残疾老人、残疾儿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福利服务工作。

      四、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一)加强残疾人教育。切实将残疾人特殊教育纳入县义务教育发展计划。对适龄残疾儿童,幼儿教育单位应接纳其享受学前教育,不得歧视或以任何理由拒绝。县教育局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不得拒绝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参加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

      (二)完善和落实对残疾学生的救助政策。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职业中学、高中的残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补助等优惠政策。大力开展扶残助学活动,完善助学金制度,帮助贫困残疾高中生、大学生完成学业。将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纳入补贴范围,由县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经费中支出考取中专、技校贫困残疾学生一次性补助1500元,考取大专以上的贫困残疾学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享受低保政策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健康子女按同类标准给予补助。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城乡就业总体规划,残疾人就业再就业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特殊的优惠政策,对残疾人就业给予倾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列》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积极主动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可从残疾人就业保障经费中列支资金进行表彰奖励。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要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严格落实就业促进政策,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扶持残疾人“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全年安排残疾就业率不低于全县残疾人总人数的4.2%。依法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实现应收尽收,严格落实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和财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扶助残疾人就业的资金保障制度。

      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鼓励广大残疾人钻研技能,立足岗位成才。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增收致富的能力。将残疾人就业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确保残疾人与健全人同工同酬。结合就业援助政策落实工作,给予残疾人一定的倾斜。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岗位业务培训和职业人员资格培训、鉴定制度,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优质的就业服务。

      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及农村残疾人种养殖户,县扶贫办、残联要积极协调信用社给予贴息贷款或小额信贷资金,贴息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县工商、地税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减免办理手续费,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四)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事业。紧紧依托社会各种资源,大力开展各类残疾人文化娱乐活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相关服务,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

      五、改善残疾人服务工作

      (一)加快建设无障碍设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审批部门要将无障碍建设纳入项目审批范围。政府要适当安排资金支持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必须建设规范的无障碍设施。城市公共交通要配置无障碍设施,公共停车场所要有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进一步推进小城镇、农村道路、建筑物无障碍建设,积极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二)发展残疾人服务业。2015年前要建立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为重度、智障、精神、老年残疾人提供生活照顾、康复养护、技能培训、文化娱乐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康复、医疗、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要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积极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县残联要依托自治区残联“阳光家园”项目,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给予补贴。

      县服务行业的公共场所要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或醒目标志,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残疾人凭《残疾人证》进入旅游景点、体育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享受减免费用的优待。盲人读物邮件,邮政部门免费寄递。

      对农村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免去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经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定后,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六、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一)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积极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活动和“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一帮一送温暖”等扶残助残活动,努力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县宣传、文体广电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开展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工作。挖掘、树立优秀残疾人先进典型,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立,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大力开展“人道主义进校园”活动,将人道主义思想纳入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内容。

      (二)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进一步拓宽残疾人组织在县乡人大、政协的民主参与渠道,支持残疾人和残联代表参政议政,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社会事务管理。人大、政协要积极开展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专项调研工作,清理规范对残疾人有歧视性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条款。各单位在招生、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县残联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免费法律救助,提倡公证处、乡(镇)司法所、法律工作者为残疾人提供积极有效的法律援助。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制定扶持残疾人优惠政策。做好《国际残疾人公约》在全县的落实工作。

      七、加强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各乡(镇)要分别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强化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残疾人工作合力。建立残工委成员单位联络制度,各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

      (二)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力度。各乡(镇)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残疾人事业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宣传、文体、维权、专门协会等业务每年要有固定的专项资金,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

      (三)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各乡(镇)、各单位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要给予支持。加强残疾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和人员保障。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工作纳入再就业工程。未设立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乡(镇)、社区,可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的方式解决1-2名专职委员。健全并规范专门协会组织,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和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各协会主席(副主席)坐班制度,对坐班人员适当给予误工补贴,由县残联每年从残疾人保障金中支出,按照每一个乡(镇)残联3000元、每一个社区残协1000元、每一个专门协会5000元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实现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工作人员、办公和活动场所、经费三落实,为残疾人工作者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换发工作,确保残疾人凭证享受优惠政策。

 

录入:伊然 添加:2011-05-18
<<上一条 >>下一条
友情链接
更多

Copyright @ 2005-2020中国盲人协会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