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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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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2

 

      (一)康复

      “十二五”是国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时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对于残疾人康复工作来说,最为重要的是,“十二五”是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关键时期。

      经过20多年的努力,残疾人康复服务总量大幅增加,新的康复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康复保障政策建设取得突破,康复服务能力得到加强,社区康复广泛开展,对贫困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空前,残疾人康复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目前仍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实现的突出矛盾: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与康复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康复资源短缺与现有康复资源利用不足的矛盾,康复投入普遍加大与康复服务管理滞后的矛盾,康复服务机构迅速增加和康复人才队伍极度匮乏的矛盾等。

      1.康复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1)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以政府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通过推动出台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大力培养康复人才、促进各级各类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以农村地区、城乡残疾人困难群体、0-6岁残疾儿童为工作重点,逐步形成就近就便,以机构康复为依托、社区康复为平台、家庭康复为重点的可持续发展的残疾人医疗和康复工作模式。主要任务如下: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13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组织供应500万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2)主要政策措施

      “十二五”期间,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突出“一条主线、两个体系”。一条主线即紧紧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这一主线,两个体系即加强残疾人康复法规政策体系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加快发展。

      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是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总体目标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主要是有康复需求的肢体、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有条件、有能力接受基本的康复服务,实现功能上的改善和能力上的提高。康复服务具体包括医疗康复、康复训练、日间照料、工(娱)疗、辅助器具服务、职业康复、心理支持、信息咨询与转介等。这一目标的实质是为了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和服务的长效机制,给所有有康复愿望和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获得康复服务的机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服务,满足他们的康复愿望和需求。

      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是“十二五”期间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中之重,核心之核心。2002年8月,根据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公安部、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41号)提出,到2015年实现我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2006年,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公安部、教育部、中国残联共同发布了《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方案》和《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2005-2015年)》,并成立了审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2011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审评指标体系进行修订,并开展了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各地围绕这一目标,已经逐步把此项工作纳入工作目标,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规划,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到2015年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并通过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等康复服务,重点解决中西部地区、农牧区和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等,任务十分艰巨。“十二五”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五年,期间,国家对残疾人事业更加重视,经费投入空前加大,将有效地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为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这一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条件。

      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是不断变化的,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残疾人的康复需求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进步而不断增长,对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也会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服务手段的创新而不断加强。要针对残疾人不断增长的需求,从实际出发,适时适用、因地制宜地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是指整体实现的程度,不能仅以各类康复任务完成的数字进行累加。康复服务人数和比例只是一方面,实质是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和服务的长效机制,给所有有康复愿望和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获得康复服务的机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服务,满足他们的康复愿望和需求。

      加强残疾人康复法规政策体系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要在长效机制建设、康复机构建设、康复人才培养和进一步推广社区康复工作等方面全面推进,抓住机遇,制定策略,切实采取措施,全面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

      加强残疾人康复法规政策体系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关键。

      加强残疾人康复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是从政策层面推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要制定出台与残疾人切身康复权益相关、涉及康复事业持续长远发展的法规政策,特别是针对残疾人康复的特惠保障政策,搭建起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制度支撑和法规政策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立法进程,出台残疾人康复优惠相关政策,协调卫生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精神病服药、基本辅助器具配置等项目纳入城乡医保范围,从而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提供政策保障。各地要制定出台本地保障残疾人康复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将残疾人康复法规政策体系建设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将残疾人康复保障纳入国家和地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要以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权利为出发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现有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不断提高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各地要落实《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等文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残疾人基本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不断提高残疾人康复待遇水平。

      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是指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以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作用为实现途径而形成的社会化康复工作和服务体系,其任务是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残疾人康复事业自“八五”纳入国家发展规划以来,历经20多年的快速发展,在全国初步建立了管理、指导与服务统一协调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社会化工作体系。康复服务领域由最初抢救性的“三项康复”工作,即白内障复明手术、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不断拓展,发展成为包括精神病综合防治康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脑瘫、孤独症儿童早期康复、辅助器具适配与供应服务等多个领域、覆盖各类残疾人的需要、预防与康复并重的比较完整的业务格局,形成了一支扎根基层、服务残疾人的康复队伍。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国8300万残疾人中,曾接受过医疗服务与医疗救助、贫困救助与扶持、康复训练与服务和辅助器具配备服务的比例分别占残疾总人口的35.6%、12.5%、8.5%和7.3%,而对以上四项服务需求的比例分别达到残疾总人口的72.8%、67.8%、27.7%和38.6%。总体上看,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的发展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8300万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与目前我们能够提供的康复服务之间还存在巨大差距。主要表现为:康复服务网络不健全、康复手段单一、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较低、康复知识普及程度不高等。

      “十二五”期间,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一是加强专业康复机构的建设,二是加强康复人才建设,三是社区康复,四是继续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等重点康复工程。

      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康复机构建设、康复人才队伍建设、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和实施重点康复工程等主要内容。

      2.康复机构建设

      残疾人康复机构包括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等,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重要阵地和示范窗口,残疾人康复机构是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初步搭建了以国家级康复机构为龙头,省级康复机构为骨干,地市级康复机构为支撑,基层康复机构为基础,并与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衔接的网络。截至2010年底,我国共建有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约1.5万个(不含社区康复站)。“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积极推进康复机构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专业康复机构的建设,出台《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制定康复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标准,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地康复机构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本地本级康复机构的定位,突出残联的特色和康复的特点,整合和有效利用资源,加强康复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在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方面,中国残联制定了《省级康复中心检查验收评估办法》、《省级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检查验收评估办法》、《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检查验收办法》、《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评审方案(试行)》、《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以检查验收为契机,促进各级各类康复机构规范化发展。

      在提高康复机构服务水平方面,以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契机,采取选择定点康复机构进行服务的办法,促进康复服务质量的提升。如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中国残联与卫生部共同确定了定点手术医院,中国聋儿康复中心确定了定点筛查机构和定点康复机构;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确定了91个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通过项目实施,有力地加强了残联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丰富了康复服务的内涵。

      中央7号文件和国办19号文件都对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了要求。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但也面临着功能定位、业务布局、运行保障等多方面的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加强专业康复机构的建设,提升康复机构服务质量,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康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加强省、市、县三级专业康复机构的建设,出台《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明确各级各类康复机构的规模、功能和任务,将省、市级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成为当地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县级康复机构开展残疾人需要的康复服务和社区康复指导。

      二是制定各类康复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标准,充实康复服务功能,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发挥对城乡社区康复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康复机构服务标准化建设。

      三是组织开展对各类康复机构的调研和检查验收工作,以检查促发展,重点鼓励和支持省级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形成区域性资源中心优势,发挥技术指导作用。

      四是积极争取资金和项目,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康复机构协调发展。

      3.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与康复医学发展和康复人才培养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是建立和完善康复服务体系的基础。近几年,中国残联在康复人才培养方面采取了一些新举措,贯彻落实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项目,建立康复人才培养基地试点。“十二五”期间要继续抓好康复人才队伍建设,不仅要注重机构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技术人员的培养,更要重视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养;不仅要培养人才,还要引进和留住人才,要逐步解决康复技术人员新职种建立、执业资格和职称晋升等实际问题,建立激励和引进人才的良性运行机制,稳定和发展好康复人才队伍。

      康复医学(rehabilitation medicine)是一门有关促进残疾人和伤病员康复的临床医学学科,也是一门由医学与残疾学、心理学、社会学、工程学等相互渗透而成的边缘学科(亦称跨科性学科),它的任务是研究和处理残疾和功能障碍的预防、诊断评估和康复治疗,它的目的是减轻或消除功能障碍及其影响,帮助伤病员和残疾人根据其实际需要和身体潜力,最大程度地恢复其生理上、心理上、职业和社会生活上的功能,提高其独立生活、学习和工作能力,改善其生活质量,促进融入社会。

      康复医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自20世纪80年代初引入中国,在我国兴起和发展已有近30年的历史。我国顺应现代医学发展的潮流,在贯彻科教兴国方针和卫生改革中,积极推进康复医学的发展,至今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学科发展、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康复人才培养、康复医疗服务、康复技术研究等方面,都有显著成绩。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医疗机构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科学研究等工作”;“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康复课程,设置相关专业,培养各类康复专业人才”;“政府和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事康复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1991年,卫生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康复医学事业“八五”规划要点》,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推动康复医学事业的发展。1992年,卫生部下发《康复医学教育方案》,制定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士)、物理治疗师(士)、作业治疗师(士)的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2005年,中国残联制定《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2009年,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1年年底,将培养康复高端人才170人,培训3000名在岗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30万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初步奠定全国康复人才建设的基础,改善康复人才极度匮乏的局面。

      目前,康复人才队伍建设还远不能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服务需求,主要表现为:缺乏康复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康复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素质不高;广大农村和西部地区康复人才极度匮乏,致使康复机构服务能力不高,发展缺乏竞争力和可持续性。这些问题极大地制约了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

      (1)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将开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满足残联系统康复技术人员对更新知识、提高现代康复医学理论和技能水平的需求,促进残联系统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同时,康复人才培养将努力实现以下目标:第一,2015年基本建立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人才建设工作体系,提高人才建设能力,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和人才建设工作机制基本适应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第二,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教学能力建设(包括教材、教学大纲、师资队伍),保障康复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第三,建立残疾人康复人才保障机制,逐步推行基本的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制度。第四,继续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培养230名高端人才,培训约2.5万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30万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实现康复人才培养梯度与康复人才总量目标。第五,培养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约2000名,满足全国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长远发展需要。第六,建立残疾人康复人才数据库。

      (2)主要政策措施

      为实现上述目标,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第一,建立健全康复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政府领导,完善省、市、县(区)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工作机构。将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计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康复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残联要制定康复人才培养保障措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康复人才培养计划。继续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培养各级各类康复人才,深化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工作,实现康复人才培养梯度与康复人才总量目标。建立并完善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员培训工作机构职能,发挥专家技术指导作用。

      第二,加强康复人才培养教学能力建设。建立国家级和区域级康复人才培养基地,逐级培养培训康复管理人才和各类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卫生、教育、人保、残联等部门将康复人才培训纳入卫生、教育部门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范围,鼓励全国高等院校开设康复相关专业,将康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纳入相关学科工作。建立康复人才培养专家指导组,组织康复专业领域专家指导各级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规范基地的教学场地、教学设施、基地资质等工作。成立康复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小组,组织编写各类康复教材和教学大纲,依据康复人员的不同职责,科学设定培训内容,分类施教。

      第三,建立健全康复人才保障机制和制度。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康复人才保障机制相关政策,强化人才建设宏观管理职能。各省残联根据当地实际需求与人才状况制定人才招聘、人才使用、人才激励、人才评价等政策措施。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康复人才保障机制、长效机制和制度的建立。

      第四,加强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重点培养工作。各级政府将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重点培养工作纳入各级人才战略规划,根据残疾人康复工作需求,整合资源,组织开展康复机构和学科带头人重点培养工作,突出学科特色优势发展,打造康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中国残联出台相应政策,保障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省级残联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将省级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派往国家级机构通过挂职进修、高级培训,系统学习康复机构和专业学科业务工作特点与管理技能,提高省级机构和专业学科的整体发展水平。地级和县级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可以派往本省或邻近省份挂职进修,以达到充分利用资源、节约成本培养地级与县级机构和学科带头人的目标。

      第五,建立康复人才数据库,动态掌握全国康复人才总量、现状、人才流动、培训状况、各层次人才水平等情况,为康复人才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4.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

      残疾人社区康复是指以社区为平台,为大多数残疾人特别是农村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多方面康复服务的一项工作,是康复服务网络的主要途径和网底,是国际上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主要形式,也是2015年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手段和途径。社区康复的目的是使生活在社区的所有残疾人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提高或改善其身体的残存功能和社会适应能力,以实现机会均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目标。社区康复是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念、方式、内容、管理也伴随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不断发展而发展。

      上世纪80年代,残疾人社区康复的理念逐步引入中国。我国在“八五”期间就开始推进社区康复,“十一五”期间又加大了“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的工作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康复服务三大网络,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站,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和服务,逐步探索并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机制。

      2002年,国家提出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将“积极推进社区康复,把康复服务引入家庭”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措施。2005-2010年,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在全国共同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市、县)”培育活动,共培育了两批347个“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市、县)”,覆盖了全国超过1/10的县级行政区。通过培育活动,有效调动了地方政府开展这项工作的积极性,争取和整合了部门资源,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扩大了残疾人的受益面,有力推动了城市和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极大地促进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发展,使这项工作进一步标准化和规范化。

      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长期以来的投入不足,我国的社区康复仍然存在一些困难:一是政策指导与技术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主要包括机构和人员的规范;二是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有待进一步充实完善;三是区域和地区发展不平衡,部分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对社区康复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社区康复服务层次和力度亟待加强。

      (1)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国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基层社区卫生工作越来越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为社区康复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各地要将残疾人社区康复与社区卫生、社区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的典型引路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完善基层康复服务网络,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要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主要任务如下:

      ——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到2015年,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在城市地区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在农村地区发展简便易行、经济适用的康复技术,提供基本社区康复服务。 

      ——建立一批示范性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到2015年,在全国2860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建立一所示范性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制定社区康复服务质量标准,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2)主要政策措施

      健全和完善社会化的社区康复工作体系,开展综合性社区康复服务。“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基层和社区的卫生工作。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各地要通过整合社区机构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社区康复服务。一是要加强组织管理网络,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完善社区康复协调员的配备。二是加快建设技术指导网络,主要通过残疾人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的形式开展培训。三是通过整合社区康复资源,开展残疾筛查,为筛查出的残疾人建档立卡,并纳入已有的康复服务网络,及时提供有效服务。

      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社区康复服务能力是开展社区康复的必要条件。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城市地区要着重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规范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农村地区要着重结合当地实际,推广受益面广、简便易行、经济适用的康复技术,提高残疾人及其亲友的参与程度。

      社区康复站建设是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的重要一环,“十二五”期间,要通过制定社区康复服务质量标准、推进示范性社区康复站的建设,推动全国社区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

      社区康复人员培训工作至关重要,“十二五”期间,要结合《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的要求,加强社区康复协调员、社区康复员等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切实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5.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

      辅助器具服务是残疾人补偿和改善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生活参与能力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在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和日常生活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历经“八五”至“十一五”四个五年发展规划,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辅助器具服务体系: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均建立了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建立了近300个地市级辅助器具服务中心,2000多个县(区)级残联普遍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内开展了辅助器具服务,部分地区还将服务延伸至社区乡镇。中国残联和各级地方残联通过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假肢服务项目”、“彩票公益金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等一批重点辅助器具服务项目,使近千万残疾人得到了辅助器具服务。此外,“十一五”期间,中国残联在陕西、吉林、河北、福建、湖南等地开展了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试点,培育了一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在服务模式和流程的建立、服务机构的运行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但是,总体而言,我国的辅助器具服务还处在初级阶段,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服务手段相对单一,专业化程度低,辅助器具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无论是提供的辅助器具产品数量、种类,还是提供的辅助器具服务水平,都难以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辅助器具服务需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8296万残疾人中,医生建议应当配置辅助器具的残疾人比例为61%,残疾人提出辅助器具需求的比例为38.56%。而《2010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实际获得辅助器具服务的残疾人比例,城镇为11.5%,农村为6.7%。辅助器具配置率低,已经成为我国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因此,建立评估、适配、康复一体化的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势在必行。

      (1)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在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和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中,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政策保障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经费投入,构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实施一批公益性项目,不断满足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需求。主要任务如下:

      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政策保障体系。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对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予以政府补贴;出台一系列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相关的政策保障措施。

      构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而该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必须以辅助器具服务体系为依据。依据《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确保尽快实现省级残联建成1所三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市级残联至少建成1所二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县级残联至少建成1所一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并在全国培育5-6个功能完善、业务能力强、具有专业特色的国家辅助器具区域中心,初步形成覆盖我国城乡的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体系。

      (2)主要政策措施

      制定辅助器具服务相关保障政策。制定并适时修订《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逐步将辅助器具配置纳入相关保障政策;目前,北京、上海、江苏、深圳等地在此基础上出台了相应文件,安徽、新疆等地已将部分辅助器具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畴。为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服务提供了不同程度的保障,基本实现了“广覆盖、低标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各地结合本地政策、资金落实情况和残疾人的实际需求,按年度安排专项经费,对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给予经费补贴或费用减免,按照“多渠道、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保障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辅助器具。

      加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依据《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加大机构建设力度,指导和规范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国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一批设施设备齐全、专业性强、服务规范的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同时,要重点强化机构业务建设,丰富机构业务内涵,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运行机制,使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中充分发挥作用。到“十二五”末,形成覆盖我国城乡、功能较为完善的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体系。

      加强辅助器具服务专业队伍培养。辅助器具服务涉及多个学科,需要从业人员具备康复医学、工程设计、社会学、心理学等各类相关知识。在发达国家和地区,从事辅助器具服务的专业人员主要是康复医生或治疗师。美国将辅助器具的配备定位为涉及多学科的专业技术领域,在高等院校设立了相应的专业,从事辅助器具配置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辅助器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国家有专门机构进行任职资格的培训、考核、评审和认证。

      我国辅助器具服务工作起步较晚,现有的专业人员也参差不齐,职业培训和学科建设都处在起步阶段,要加大对在职人员的培养力度,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十二五”期间,要结合《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的要求,通过实施辅助技术工程师岗位培训等人才培养项目,完善辅助器具适配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加快辅助器具学科建设步伐,逐步建立一支适应辅助器具服务需求的专业人才队伍。

      实施重点辅助器具服务项目。为残疾人减免费用配置辅助器具,其中: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50万件;为50万名贫困低视力者免费配用助视器;为5万名贫困重度残疾人适配用于解决基本生活需要的辅助器具;为1万名具备就学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为他们入校学习或参加劳动创造条件;为7万例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提供补贴;为肢体残疾人装配5万例矫形器;为2万名贫困重度残疾人组合适配生活必需的辅助器具,并同步对其家居环境进行评估及无障碍改造。各级残联要结合当地残疾人需求,多渠道筹集资金,安排辅助器具服务项目。通过实施相关重点项目,进一步探索服务的模式机制、服务流程、技术标准等。

      支持辅助器具研发和生产。国办19号文件明确指出,“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研究开发、推广应用适应残疾人需求的各类辅助器具”。目前,我国的残疾人辅助器具研发和生产尚处于起步阶段,除轮椅、助听器等少数产品外,大部分产品科技含量不高、个性化产品少,与国际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适配服务的推广。因此,“十二五”期间,鼓励和资助科研机构研发科技含量高、功能改善显著的辅助器具;扶持科研机构和生产企业开发、生产适合我国国情的实用型辅助器具,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

      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十一五”期间,中国残联已经在河北、福建、陕西、青海、北京、吉林、上海、广东等地开展了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试点工作,在服务模式和流程的建立、服务机构的运作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下一步,将加快全国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试点工作的推进步伐。总结分析适配试点工作中的经验与做法、成效与特点、问题与对策,探索建立适合地方经济发展、适应残疾人基本需求的保障制度和辅助器具服务模式。

      推动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大多数残疾人分布在基层社区和农村,许多重度残疾人生活都依靠家庭。推动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农村、入家庭,是我们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必由之路。要将辅助器具服务纳入社区康复的大盘子,积极开展辅助器具的咨询、展示、租借和服务转介等,使辅助器具服务最大程度地贴近残疾人。

      积极开展宣传和知识普及。我国的辅助器具服务起步较晚,总体而言,无论是残疾人自身、家属还是社会公众,对于辅助器具的认知都还非常有限。辅助器具知识匮乏严重影响了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认识和使用,辅助器具工作者对辅助器具缺乏系统了解,也制约了辅助器具服务质量的提高。“十二五”期间,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等机会,积极开展辅助器具知识宣传和信息资讯服务,提高残疾人和社会公众对辅助器具的认知度。同时,要继续办好一年一度的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加强“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网”建设,为残疾人、生产企业及社会公众搭建辅助器具信息交流的平台。

      6.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和千万残疾人康复工程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康复对残疾人的发展至关重要,是残疾人有尊严、体面生活的基础,要为残疾人康复提供条件和机会。康复工作是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性工作。《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实施重点康复工程”。

      1988年制定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以来,国家连续实施“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四个五年纲要,针对残疾人迫切的康复需求,着眼于康复的“紧迫性”和“抢救性”,实施一大批见效快、效益好、覆盖广、叫得响的重点康复工程。20多年来,重点康复工程已经从最初开展的白内障复明、儿麻后遗症矫治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三项抢救性康复工程拓展到“十一五”期间的白内障复明手术、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肢体残疾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精神病防治康复、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评估适配及普及型假肢装配等。截至2010年年底,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1937万多残疾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帮助130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包括:328万例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20万名低视力儿童家长培训,50万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10万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10万名聋儿家长培训、1.2万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0.1万名麻风畸残矫治手术、5万名0-14岁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家长培训、15万名0-17岁肢体残疾儿童家长培训和康复辅导、85万名成年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6万名0-14岁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家长培训、35万名0-17岁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培训和家庭康复辅导、780万名稳定期精神病患者社区家庭康复训练、5万名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等。

      “十二五”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关键时期,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对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必要手段。各地残联要认真组织实施好重点康复工程,不断扩大康复救助人数,并以康复重点工程和救助项目的实施为契机,打好各项康复业务的基础,以项目推动康复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项目促进服务机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丰富康复服务内涵,建立康复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7.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表明,我国有0-6岁残疾儿童约167.8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2.02%。残疾儿童是康复效果最明显最突出的群体,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是残疾儿童康复的关键,是惠及残疾儿童一生的抢救性工程。0-6岁是残疾儿童的最佳康复期,在这一时期对残疾儿童开展抢救性康复,不但可以减轻其残疾程度,预防并发症和继发残疾的发生,还可以最大程度地补偿生理和心理上的缺陷,最大程度地发挥他们的潜能,为其入学、就业、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对残疾儿童一生具有重要影响。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中央7号文件提出,“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给予补助,研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国办19号文件要求,“支持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指出,“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2009-2011年)”,包含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康复项目、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项目、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康复项目、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辅助器具适配康复项目等6个子项目,服务对象涵盖了各类残疾儿童,项目资金7.11亿,救助儿童数达5.88万人。各地也积极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但残疾儿童康复的工作水平和发展状况与残疾儿童康复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需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一方面,很多残疾儿童由于家庭贫困不能享有康复服务,另一方面,残疾儿童筛查体系有待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缺乏规范管理,残疾儿童保障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突出。

      “十二五”期间,中国残联与财政部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采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方式,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

      “十二五”残疾儿童康复项目任务量大,各级残联要切实做好残疾儿童的筛查工作,确保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儿童得到救助;在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中,各地要注重与《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实施方案》结合起来,做好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试点,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以项目实施为契机,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规范化建设,注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儿童残疾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推动残疾儿童康复保障政策的出台,力争形成覆盖所有残疾儿童,具有普惠福利意义的康复保障制度。

 

录入:伊然 添加:20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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