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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作者:
来自:江门市残联
人气:1670
2013-11-19

 

     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国家、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江门市残疾人事业圆满完成规划任务,建设残疾人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得到进一步的改善,残疾人工作有了新亮点,实现了新突破。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出台《江门市扶助残疾人办法》、《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全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有11414人,对重度低保残疾人增发低保救济金;近5200名重度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重度和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免费参加城乡医保;施行康复救助18712人(次);慰问贫困残疾人家庭46251人(次);妥善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953件,市残联荣获“全省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先进集体”。

     (二)服务残疾人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组织和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县级残联机构全部单列,镇(街)成立残联,村(居)基本成立残协。市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被评为全国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工作先进集体。江门市残疾人展能中心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各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有飞跃式发展。

     康复工作成效显著。蓬江区、江海区成功创建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首批获得命名。江门市和各市、区分别被授予第一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县)荣誉称号。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人享受康复服务”工作通过省验收。全市建立康复服务机构100多个,社区康复站184个及一支近500人的社区康复服务人员队伍,为5万多名残疾人提供各种康复服务。

     教育工作有了新发展。建立和完善了包括早期教育、义务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完整残疾人教育体系。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贫困残疾学生助学政策。从2010年12月1日起,市特殊儿童早期训练教育中心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

     就业扶贫工作扎实有效。全市8623名城镇残疾人实现就业,农村有14992名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为6850名残疾人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开展整村推进残疾人脱贫工作,扶持183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种养业。参加广东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连续两届获得优秀组织奖;在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上,获得1个第一和1个第二名。

     文体工作保持全省前列水平。参加广东省第五、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分别获团体总分第六、第七名。我市在北京残奥会和广州亚残运会上分别获得1金1银1铜及1金1铜的优异成绩,实现零的突破。参加全省第七届残疾人文艺汇演,获得2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创历届最好成绩。

     (三)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优化

     江门市残疾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投入使用。2006年、2009年、2010年市残联被省残联评为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单位。无障碍设施建设被列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项目,市区公共建筑物和所有主次干道人行道实施无障碍改造,首设盲人阅览室、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助残”氛围日益浓厚,涌现出了一批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的残疾人自强模范。

     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刚刚起步,残疾人工作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如残疾人日益增长的保障、服务需求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城乡和地区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还不平衡,农村残疾人工作还相当薄弱,基层残疾人组织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仍然有待加强;经费不足制约了一些地方残疾人工作的开展等等,需要我们努力加以解决。

     二、“十二五”期间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幸福江门”目标,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建立健全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均等化,拓展公共服务平台,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残疾人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小康,参与社会与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建立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和信息化水平。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主导作用,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统筹考虑,同时广泛动员、引导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坚持政策扶持、市场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残疾人事业给予扶持,按照普惠与特惠、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同时,着力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同时发挥市场机制对残疾人事业的积极推动作用。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按照统筹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发展与环境、不同类别残疾人需求的要求,切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项统筹之中,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促进发展,同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持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各项工作和服务要立足基层,直接面向广大残疾人,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三、“十二五”期间的各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社会保障

     1.主要任务

     (1)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保障,逐步建立残疾人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

     (2)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

     (3)逐步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落实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

     2.主要措施

     (1)对困难残疾人实施特别救助,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凡是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都应纳入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的重度残疾人成员实施分类施保,按月增发低保救助金;探索建立独立于最低生活保障之外的残疾津贴制度,对重度残疾人按照其享受的托养服务形式给予护理补贴。

     (2)促进残疾人普遍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不能实现就业的贫困和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参保个人保费全额补贴;对个体就业、灵活就业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逐步将残疾评定和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含残疾人必需辅助器具装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适当加大这方面投入,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大基本医疗保障对重度精神病患者的保障力度。

     (3)落实残疾人的各项扶助措施。为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养育扶助、住房扶助。

     (4)落实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用电、用水费用优惠以及残疾人税收减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就医就诊费用、交通出行、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康复

      1.主要任务

     (1)扩大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成果,大力发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行政区域内三分之一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2)加大康复救助力度,全市0-6岁残疾儿童免费享受抢救性康复服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救助,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辅助器具。

     (3)不断提高残疾人康复机构、康复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4)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减少残疾发生。

     2.主要措施

     (1)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重点推进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建设,到“十二五”中期,市特殊儿童早期训练教育中心完成扩建,新会、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各建立一所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中心,为0-6岁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服务;到“十二五”期末,各市、区综合医院全面设立康复医疗科;全部镇(街)设立社区康复指导服务机构,并建立1家以上“康园工疗”机构,形成服务网络。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康复机构,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2)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化社会团体或组织通过项目管理的形式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单位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使残疾人便利地享受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疾病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3)全面推行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优惠政策,逐步扩大普惠面,不断提高康复救助水平。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资助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康复治疗、辅助器具适配、居家无障碍改造等康复服务给予资助,帮助残疾人改善身体功能。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服务计划,重点为0-6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包括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康复训练、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适配等内容的抢救性基本康复服务。

     (4)加大各类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抓好各类康复机构康复技术人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以及社区康复协调员上岗培训。针对各镇(街)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康复需求,邀请从事康复的专家,对镇(街)残联专干、康复员定期开展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5)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管理体系,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普及免费婚前检查,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工作,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期发现、报告和干预制度,有效控制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性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开展高危人群定期体检,大幅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控与治疗,提倡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加强对食品和医药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使用秩序,减少食源性疾病致残和药物性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知识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医疗救助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加强精神残疾的预防和监控,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6)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树立“幸福生活大讲堂”品牌,深入开展“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集中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夫妇、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特种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途径,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残疾预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

     (三)教育

     1.主要任务

     (1)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

     (2)全面普及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3)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

     2.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坚持残疾幼儿的早期教育与保育康复结合实施,满足残疾儿童的特殊需要,各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应在市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对3~6周岁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鼓励各类普通幼儿园接收适龄轻度残障儿童入学随班就读。

     (2)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重点扶持。教育部门要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并与残联联合开展每年一次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调查,及时组织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的就读工作;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残疾人教育经费列为教育事业费的组成部分,随教育经费的增加逐年递增。在每年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中拨出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教育。

     (3)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硬件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水平。到2012年,新会区和各市均要建成1所综合性、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市启智学校向综合性、标准化方向发展,服务覆盖蓬江、江海两区。探索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班)等形式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完善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满足残疾青少年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需求。

     (4)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及职业教育,加强中央电大残疾人教育学院江门教学点的建设和教学管理,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

     (5)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将残联系统举办、社会力量开办的特殊教育机构教师职称评定纳入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定范围;制定实施特殊学校各项经费标准,足额配备特殊教育教职员,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在职称评定、晋级等方面应当给予优先照顾。

     (6)完善残疾人家庭学生助学政策,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资助机制。建立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资助政策;对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给予每月50元生活费补助;按照《江门市扶助残疾人办法》对接受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残疾人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给予就学资助;对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一次性给予3000-5000元助学补贴。

     (四)就业与扶贫

     1.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实施个性化、专业化 、规范化的就业服务。

     (2)不断提高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的就业率,新增就业残疾人3000人,促进农村残疾人从业及转移就业。

     (3)完善残疾人技能培训体系,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培训。

     (4)落实扶持贫困残疾人脱贫的政策措施,扶持500名残疾人自主创业或发展生产,提高贫困残疾人收入。

     2.主要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严格执行《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江门市实施〈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细则》,坚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法规义务安排残疾人就业或缴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计划。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求职及失业登记、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以及就业跟踪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开办个体经营户的贫困残疾人给予一次性2000-5000元的就业扶持金。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增收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发展种养殖业、手工业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一次性2000—5000元生产扶持金;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促进农村残疾人增加收入。

     (3)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采取多种办学形式灵活开展实用型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提高残疾人就业的层次水平。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加强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结合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开设培训项目;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失业残疾人技能培训纳入各种培训计划,协助残联大力开展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健康发展盲人按摩行业,促进盲人就业。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加强盲人按摩机构的管理、年审、检查、监督工作;做好盲人按摩人员考试资格审核、培训和考试工作,开展保健按摩师技能鉴定和医疗按摩人员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5)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全面纳入政府扶贫整体规划,各市、区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根据残疾人的生理特点和劳动能力,开展适合残疾人、能直接提高贫困残疾人收入的扶贫项目,采取有效方式扶持到户到人。建立健全残疾人扶贫就业培训基地,对兴办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10户以上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且每户年均收入在1万元以上的,给予总额1—5万元的资金扶持。

     (五)托养

     1.主要任务

     (1)建立重度残疾人托养制度,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在册残疾人中符合托养条件的80%以上的对象提供分类托养服务。

     (2)推动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建立起基本满足残疾人需求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3)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人才队伍,提高托养服务水平。

     2.主要措施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办公助、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制订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形式给予扶持。

     (2)大力开展托养服务,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体康乐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类托养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照料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通过寄宿型托养机构提供全日制的集中托养服务;对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通过社区康园中心提供日间照料式的托养服务。以家庭为依托,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社区邻里等力量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3)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照《阳光家园计划--江门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市区对由家庭照料的重度残疾人按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家庭护理补贴;对参加集中托养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按最高每月700元的标准给予托养补贴;对由社会服务组织提供上门养护服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按最高每月350元的标准给予托养补贴。各市要积极落实“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托养服务。

     (4)加强托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对托养机构管理,定期组织托养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以及护理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志愿者与托养服务相结合,扩大服务队伍。

     (六)文化体育

     1.主要任务

     (1)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残疾人融入公共文化生活。

     (2)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3)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

     (4)举办及参加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水平。

     2.主要措施

     (1)鼓励、支持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改善城乡文化广场(站)无障碍设施及体育设施,鼓励帮助残疾人就近开展简便易行的文化活动。推进公共图书馆盲人有声读物室建设,不断优化市盲人有声读物室服务盲人的水平,公共图书馆和街道、村(居)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免费借阅服务。镇(街)综合文化站、村(居)文化中心、残疾人组织等要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残疾人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2)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重视发掘、培育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建立残疾人艺术培训基地,依托群众艺术馆、文化站(室)以及艺术社团为残疾人提供特殊艺术辅导。办好市残疾人艺术团,开展特殊艺术创作以及演出、交流活动。举办全市残疾人文艺汇演,组织优秀作品参加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及盲聋、启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

     (3)落实“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通过举办“残疾人文化节”,依托村(居)文化站、康园中心、残协活动室等,根据当地实际与文化传统,组织残疾人开展各种乐于参与、方便参与的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如开展送无障碍影视光盘进社区、进家门活动,定期组织社区残疾人观看无障碍电影;组织残疾人开展“翰墨书香”读书活动、征文活动等,活跃和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4)举办两年一届的“阳光·和谐”残疾人事业美术书法摄影展,组织、鼓励残疾人参加书法、绘画、摄影、工艺美术等艺术创作活动。

     (5)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增强残疾人身体素质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建设“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社区,培养配备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指导员,在残疾人中广泛开展棋牌、乒乓球、羽毛球、柔力球、健身舞、特奥运动等形式多样、符合残疾人特点的文体活动;以市残疾人展能中心为基地,组织残疾人开展硬地滚球、坐式排球、盲人门球、轮椅乒乓球、轮椅羽毛球、聋人篮球等残疾人体育项目培训与活动。

     (6)推进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人才队伍,定期举办残疾人运动会,积极选拔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内、国内和国际赛事。探索建立残疾人运动员后勤保障制度。

     (七)信息化建设与统计

     1.主要任务

     (1)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信息平台和技术支持;

     (2)加强残疾人基础数据统计管理和状况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

     2.主要措施

     (1)根据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需要,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础数据,完善江门市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并向全市残联系统及其它相关单位推广,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不断完善业务数据网上审批、政务信息网上传输的同时,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利用信息化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2)完善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丰富信息内容,加大政务信息和服务信息公开力度,进行残联网站信息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开展个性化、多形式、全方位的网上便民、惠民服务。

     (3)加强做好残疾人事业信息报送和基础数据统计管理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领导决策和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4)做好残疾人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的监测工作,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

     (5)加强统计员以及信息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定期做好培训、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残联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人员的统计工作水平以及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整体水平。

     (八)社会环境与法制建设

     1.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现代文明的残疾人观,增进全社会的助残意识,培育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

     (2)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3)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

     (4)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公共设施无障碍、居住环境无障碍,为1000户贫困残疾人开展家居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2.主要措施

     (1)加大对国家、省、市关于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积极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节日活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形成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2)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江门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开展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或视察活动。将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制订相应普法宣传方案。

     (3)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协调解决残疾人困难,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4)建立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社区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法律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巾帼和家庭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和“残疾人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等形式多样的“志愿助残阳光行动”。

     (5)积极推行无障碍建设,在新建或改建城市道路、重要公共建筑物、社区活动场所和住宅小区时,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省法令的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部门在设计、审批、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和省法令,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和工程,一律不予审批。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率先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开政务信息,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沟通无障碍服务,各地电台、电视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推进公共停车场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和无障碍巴士扩大运营线路。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1.主要任务

     (1)以县市(区)、镇(街)、村(居)为重点,建立和完善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范化服务型组织体系,不断巩固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组织网络。

     (2)加强残疾人干部的培养,提高残联干部队伍和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密切与广大残疾人的联系。

     (3)加强基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良好条件。

     2.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以村(居)民委员会为核心、村(居)残疾人协会为纽带、村(居)服务机构为基础的村(居)残疾人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为全市残疾人提供生活保障、教育、康复、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各种帮扶服务。镇(街)残联要有专(兼)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并选聘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设立专门办公场所。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残疾人协会,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和辖区内残疾人骨干任主席、副主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必备的工作条件和活动经费,负责开展辖区内的残疾人工作。做好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培训工作,落实必要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工作补贴。

     (2)制定实施全市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培训规划,努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加强对残疾人干部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数据库,选拔更多的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

     (4)活跃专门协会的工作,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推进残疾人素质教育,更好地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县级以上残联要落实专门协会活动经费,列入每年经费预算。

     (5)加强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各市、区全部完成建设符合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的综合服务设施,进一步落实“五个一”项目建设,成为为残疾人提供各类服务的基地和阵地。

 

录入:伊然 添加: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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