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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救助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自:江门市残联
人气:1911
2013-11-19

 

江残联[2006]82号


各市(区)残联:

     《江门市直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救助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从2005年8月开始实施,现将《江门市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救助方案》转发给你们,各市(区)可参照此做法,资助贫困重度残疾人购买医疗保险,解决其医疗难问题。

     附:《江门市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救助方案》

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0六年九月二日   


江门市直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救助方案

     解决医疗保险问题,是广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包括精神病患者)及其亲属的迫切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的决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门市委、市政府“十项民心工程”,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医疗难问题,促进我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制定《江门市直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救助方案》。

     一、基本医疗保险救助的对象

     市直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包括精神病人),没有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的,可向市残联申请医疗保险救助。

     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标准

     按江门市区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费,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1、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超过起付线部分,分段报销比例为70%至90%,200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3300元。2、补充医疗保险部分,住院自付费用(含起付线)达到或超过起赔标准3000元的,分段报销比例为85%,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三、缴费方式

     设立江门市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帐户,按月缴费。

     四、经费及来源

     按2005年江门市区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每人每月111.95元,每人每年1343元,今年第一批40人,一年需5.4万元,由财政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户中安排。

     五、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符合本方案救助对象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申请基本医疗救助,须填写《江门市贫困重度残疾人购买医疗保险申请表》,在所属社区加具意见报市残联审批后,报市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基本医疗保险救助每年审批一次,首年审批时间是此方案批准后的2个月内。之后每年审批时间是7月。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证》。

 

录入:伊然 添加: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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