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图片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广东 /关于印发《湛江市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湛江市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自:湛江市残联
人气:2404
2013-11-19

 

     为贯彻落实省、市“十项民心工程”,确保完成“助残事业”项目任务,配合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的开展,推动我市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使贫困家庭的残疾青少年接受教育,共享社会文明成果,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我市根据《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2004—2008年期间,实施扶残助学工程方案。

     一、受助对象和助学标准

     (一)受助对象

      受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贫困家庭的残疾学生,重点为正在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兼顾资助部分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

     (二)资助标准

      普通高等院校或特殊教育学院在校贫困残疾大专、本科生(以下简称贫困残疾大学生),每人每年资助800元。

      普通、特殊教育学校高中(含中专、中技、职高;以下简称贫困残疾高中生) 贫困在校生,每人每年资助600元。

      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年资助400元。

      参加函授、电大、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的贫困残疾大学生,单科考试成绩及格,累计通过五门考试即可申请资助一次,每次资助800元,总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二、受助对象确认办法

     (一)受助对象考虑原则

     受助对象确认考虑以下几项优先原则:农村地区优先、贫困县优先、贫困线以下和享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学生优先、住宿生优先、新入学残疾学生优先。

     (二)受助学生条件

     1、中、高等教育阶段,受助对象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努力学习。

      2、义务教育阶段,受助对象必须家庭经济困难,同时已经享受 “两免一补”政策的残疾学生。

     (三)申请办法

     1、高等教育阶段,已在读或当年被高等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残疾大学生,由本人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学生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家庭贫困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表I,以下简称《申请表》)。                                        

     2、中等教育阶段,已在读或当年被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贫困残疾高中生,由本人持户口本、家庭贫困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3、义务教育阶段,在校贫困残疾儿童少年由父母或其监护人,持户口本、家庭贫困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4、参加函授、电大、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的贫困残疾大学生,由本人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明(累计通过五门考试)、家庭贫困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

     (四)审批程序

     1、申请资助的贫困残疾学生由村(居)委会、就读学校对其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经初审同意后,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残联递交《申请表》,由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残联审核后将《申请表》和名单汇总上报市残联。

     2、当年新入学贫困残疾大学生、高中生直接确认为受助对象。

     3、县(市、区)残联对申请受助残疾学生进行审核后,填写《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受助学生花名册》(表III,以下简称《花名册》); 县(市、区)残联将《花名册》和申请受助的贫困残疾学生《申请表》于每年9月10日前上报市残联;市残联审批后,汇总填写本市申请受助对象《花名册》,每年9月30日前将《花名册》汇总上报省残联教育就业部。每年10月30日前省扶残助学工程领导小组确定省级专项资金受助对象。

     4、受助对象每年度确认一次。受助对象确认后,由受助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残联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5、各县(市、区)残联在受助对象确定后,填写《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受助学生登记表》(表Ⅱ,以下简称《登记表》)。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组织机构。市残联设立实施湛江市扶残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指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设立专项资金。市级每年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扶残助学工程专项资金。助学专款分配原则为:突出重点、适当集中,综合考虑我市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总数、残疾儿童少年总数、落实执行能力和执行情况等因素。

     省级助学专款于每年10月底前由省财政厅和省残联联合行文下达并拨付补助资金给地级以上市残联。我市各级残联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多渠道筹集地方扶残助学工程专项资金,保证各级扶残助学的专项配套资金要足额拨付、按时到位、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开支。未安排省、市级扶残助学工程专项资金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努力落实资金,积极开展扶残助学工作。

     在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助学任务的基础上,地方助学工程专项资金可用于资助在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学习、生活费用。

     (三)建立规范的执行程序。基层残联要做好与教育部门和村(居)委会的沟通协调工作,要规范助学工程执行程序,认真做好受助对象情况的摸查、审核、汇总工作;要实事求是把好审核关,做到不虚报、不冒报,力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学生都能得到资助。

     各基层残联在受助对象确认后,要认真做好助学专款的发放工作,使受助对象及时受惠,发挥扶残助学专款的重要作用。每个领取助学专款的申请人,必须在《登记表》上亲自签名,不得委托他人代领代签。

     (四)建立受助对象跟踪制度。各级残联要认真细致地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的收集、积累及存档工作,建立定期跟踪制度,了解、检查受助对象在校学习、生活情况,防止受助对象辍学。

     (五)建立定期检查评估、报告制度。建立定期分级汇报制度。县(市、区)级残联在助学专款发给受助残疾学生后,将《登记表》一式两份上报地级市残联,市残联汇总市及各县(市、区)受助残疾学生《登记表》后上报一份给省残联。

     各基层残联要及时总结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残联汇报执行情况。各县(市、区)残联必须于次年6月15日前向市残联报告当地实施助学工程年度执行情况,递交《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年度执行情况表》(表IV)。市残联必须于次年6月30日前向省残联报告全市实施助学工程年度执行情况,递交《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年度执行情况表》(表IV)。

     省、市扶残助学工程领导小组每年对部分地区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各地上年度助学工程的执行情况将作为下年度省、市扶残助学工程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助学活动。我市各级残联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实施扶残助学工程的意义、资助办法、典型事例等,让社会了解、关注残疾学生读书难的问题,使扶残助学深入人心。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一对一”的结对助学活动,确保助学工程取得成效。

     附件:

     1、湛江市实施扶残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2、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样表


     附件1

湛江市实施扶残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郭向明  市残联副理事长

     副组长:

     张春林  市残联办公室主任

     俞  汶  市残联就业科副科长

     成员:

     庞靖华  市残联办公室副主任

     岑科森  市残联就业科科员

 

录入:伊然 添加:2013-11-19
<<上一条 >>下一条
友情链接
更多

Copyright @ 2005-2020中国盲人协会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