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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自:福建省残联
人气:2492
2017-07-20


闽残联教就〔2017〕69号


各设区市残联、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现将《福建省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4〕52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4 月21日


福建省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方案


     为加大对学前特殊教育支持,规范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共同做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残联厅〔2012〕20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16〕36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具有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学资质、管理较为规范、总体办学(园)水平较高的学前教育机构(含全日制特教学校学前班、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全日制特殊幼儿园,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3-6周岁(个别特殊情况不超过10周岁)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的残疾儿童优先予以资助。

     二、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

     项目资金必须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训练和生活费补贴,原则上每年每人次平均资助3000元,每名残疾儿童最多可连续资助三年。

     三、项目任务和资金下达

     根据中国残联下达的各年度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建议数,省残联会商省教育厅综合各地在园学前残疾儿童总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项目绩效评价等情况,确定各设区市年度项目任务数。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残联在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下达到各设区市。各设区市根据省分配任务数,将项目任务、资金分解下达到项目执行县(市、区)。

     各设区市要对本辖区在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3-6周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学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花名册》(附件1)汇总报省残联。

     四、资助申请、审核、审批和发放

     (一)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的监护人向残疾儿童就学的学前教育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

     (2)残疾儿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1份(低保家庭提供经过年审并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其他困难家庭提供由街道、乡镇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

     (二)学前教育机构对资助对象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在《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内填写初审意见并附申报材料,报送机构所隶属教育部门的同级残联。

     (三)学前教育机构隶属的教育部门与同级残联审批。残联、教育部门对学前教育机构资格、资助对象申报材料进一步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在“残疾人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残联、教育部门分别在《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中签署审批意见。

     (四)残联发放资助资金。负责资助审批的市、县(区)残联按规定要求向同级财政局申请项目资金。项目资金下达到账后,残联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金融机构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受助残疾儿童的监护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残联要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加强与教育、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项目管理责任,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按照相对集中、贫困优先、保证效益的原则,设区市残联、教育部门结合本地区情况,可选择确定政府及教育部门和残联重视、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基础条件较好、具有按计划执行项目能力的县(市、区)为项目执行地区;项目执行县(市、区)残联、教育部门可在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中选择项目定点学前教育机构,并报设区市残联、教育部门审核批准。

     (二)严格项目管理。项目执行市、县(区)残联和教育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要求,规范进行资助对象的审批、资金发放。对审批确定资助对象的相关情况要逐一登记录入至中国残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数据库(网址http://stats.cdpf.org.cn/),并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学前教育)受助对象汇总表》(附件3)报设区市残联备案。要建立并完善项目档案,对资助对象申请材料、公示情况、项目资金申请、资助资金发放凭证、项目执行报告等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要完整收集、积累、存档。

     (三)落实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资助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侵占、挪用、截留、滞留项目指标、资金,严禁在项目执行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项目执行县(市、区)残联每年1月20日前,应将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报告(应包括项目地区名称、项目任务数、实际资助人数,项目各个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及资助人数,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宣传、社会效益、经验及建议等)报设区市残联。设区市残联每年至少对所辖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应督促整改。每年2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报告、“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另发)报省残联。省残联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每年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进行通报。

     (四)积极开展社会动员与宣传。各地残联、教育部门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开展情况和资助效果,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和关注残疾儿童和特殊教育,给予更多的关爱和扶助。要多渠道争取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资助,努力加大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范围。

     附件:

     1. 学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花名册

     2.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

     3.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学前教育)受助对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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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伊然 添加: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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