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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自:福建省残联
人气:2151
2017-07-20


闽残联教就[2017]75号


各设区市残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国税局、地税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发局、卫生计生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8日


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


     为做好“十三五”期间我省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闽政〔2016〕56号)和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48号),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中未就业的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扎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促进、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

     (一)为5万名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着力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

     (二)实现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1万名,积极帮扶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转移就业。

     (三)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有就业创业需求和能力的城乡残疾人普遍获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政策,拓宽渠道,促进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

     1.依法大力推进按比例就业

     建立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各级党政机关残疾人公务员实名统计等制度。落实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各项政策,加大为用人单位服务、岗位开发力度,加大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力度,促使更多的用人单位选择安排残疾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率先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党政机关中的非公务员岗位(科研、技术、后勤等)要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与残疾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到2020年所有的省级党政机关和设区市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要安排1名残疾人。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切实发挥保障金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

     2.稳定发展集中就业

     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实施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对集中吸收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信贷、贴息支持。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推动出台政府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的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继续开展“千企万人就业行动”。扶持安置、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和服务品牌。

     3.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或予以场地租用补贴,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建立完善残疾人创业扶持机制,探索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和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扶持建立50家“福乐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在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启动资金、后续发展资金筹集等方面,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积极开发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城市便民服务网点免费或以低价承租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扶持有一定基础的残疾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

     4.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制定和出台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扶持政策,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备设施、租用场地、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贴。开展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劳动生产项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政策试点,扶持建立50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鼓励更多企事业单位参与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所辅助性就业机构,努力满足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适宜人群的辅助性就业需求。积极探索支持性就业。

     5.帮扶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转移就业

     为贫困残疾人参加种植、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提供补贴,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使有意愿和有接受培训能力的农村残疾人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培训。实施“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帮助残疾人开展、参与“种养加”及设施农业项目。继续推动各地建设农村残疾人“福乐种养基地”,对农村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扶贫就业创业基地发展生产、扩大就业创业贷款给予贴息。加强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对接与就业服务,做好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

     6.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业

     依托盲人保健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盲人按摩培训学校、盲校、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及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盲人接受保健按摩师技能培训,对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意愿的盲人做到应培尽培,确保培训质量。加强盲人医疗按摩教育,鼓励和扶持特殊教育学院和中、高等医学院校增设盲人医疗按摩专业,采取函授、远程等多种教学模式,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建立省级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委员会,健全和完善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网络体系。规范组织实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十三五”期间,全省培训盲人按摩人员不少于2600名,其中新增盲人保健按摩人员不少于2000名,通过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培养培训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少于600人。

     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严格执行盲人医疗按摩资格认证、证书管理、执业备案、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可吸纳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业。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和社区服务机构开发盲人医疗按摩岗位或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集中安排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的医疗机构,解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问题。鼓励和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规定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以创业带动就业。建设福建省盲人技能指导中心。继续推进省级“福乐盲按店”的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示范店和盲人医疗按摩所给予一定的补贴,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所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规范化、品牌化发展。

     开展多种形式的盲人职业教育和培训,积极支持拓展盲人新的就业和创业之路。

     (二)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

     1.各级政府开展的各类职业培训要将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列为培训对象。加大就业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投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保证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支出,保障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的开展。对城乡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实施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计划。统筹利用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以及各级残联挂牌的就业培训基地、农村残疾人种养实用技术培训基地等各类职业培训资源,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对残疾人中新成长劳动力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对企业在岗残疾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培训需求、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开展提高创业能力培训。以就业为导向,根据残疾人的不同需求,以青壮年残疾人为重点对象,加大“互联网+”、居家就业创业、盲人保健按摩等技能、项目培训。

     3.依托现有设施设备,规范和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制定并完善基地建设规范和评估标准,建立对基地的认证、考核和评估机制,实行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基地的扶持政策,切实发挥基地作用。采取社会化合作方式,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与残疾人职业培训相关的研究、教学、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三)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

     1.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也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建立健全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帮扶服务到位,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2.依托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岗位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等服务,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创新残疾人就业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依托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活动。

     3.将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放在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首位。密切与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所在学校联系,提前介入,准确掌握每一名毕业生基本情况和需求,实行“一生一策”、“一对一”就业创业服务,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落实扶持政策,做到“不就业、不脱钩”,确保应届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60%以上。

     4.加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确保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的信息数据应录尽录。完善季度年度通报制度、目标责任制度、季度更新制度,推动实名制统计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加强系统管理人员操作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实名制统计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录入、统计、分析的质量。对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监管,定期核查,做好与《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比对工作,确保数据口径一致,真实有效。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执行残疾人就业服务标准,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内容和流程,提升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对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普遍开展专项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对300名社区就业指导员开展业务提升培训。做好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信息采集、录入、统计和上报工作,利用平台做好职业介绍、远程培训、产品推介、政务服务、培训众包等各种服务。全面推进职业能力评估工作的开展,省级、设区市级和有条件的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职业能力评估室。省级和有条件的设区市要在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基地开展示范性职业能力跟踪评估。

     6.加强残疾人技能人才的培养。按照有关规定,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竞赛。举办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团参加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第三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大力培养、扶持和宣传残疾人技能人才先进典型。

     7.强化部门间协作,加强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保障。依法开展执法活动,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三、检查监督

     (一)各地要依照本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指标,逐级建立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二)各地要认真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各类统计信息及时、真实、有效,省残联将组织检查抽查。

     (三)各地要按年度开展检查评估,督促落实。省残联将组织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建立通报公示制度。

     附件:福建省“十三五”残疾人就业和培训任务计划表


录入:伊然 添加: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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