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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盲人协会办事机构设置及聘请人员的规定

作者:
来自:中国盲人协会
人气:5603
2019-05-06


       为加强中国盲协办事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国盲人协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门协会工作规则》和《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1、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承担本协会的日常工作。

       2、秘书长(法人代表)人选,由中国残联组联部提出建议,经中国残联党组同意,提交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民政部批准后任职。

       3、秘书长助理人选,由协会秘书长提出建议,经中国残联组联部协会办公室考察并报会领导同意,提交协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后按规定聘用。

       4、工作人员人选,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行政总监、项目主管及其他人员等,由协会办公室进行考察并提出建议,经会领导同意后聘用。

       5、秘书长助理和工作人员,均实行聘任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原则上试用期为3个月,聘期为1年。期满后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按程序办理相关续聘手续。

       6、秘书长助理和工作人员,实行岗位年度考核。对考核优秀和业绩突出的,按财务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7、应依法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胜任本职工作,履行职责。如果出现违规行为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协会按规定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

       8、秘书长助理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从协会办公经费中解决。


中国盲人协会

2008年10月1日


录入:伊然 添加: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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